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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脚手架坍塌致5死2伤!省安委办:7名事故责任人员已被审查起诉

来源:360体育直播足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02 21:29:53

  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 “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经理等3人被逮捕,4人取保候审,另有1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日照莒县“9·25”较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压的不够实。 个别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未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管理。 个别部门提供的督导检查记录中未涉及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现场评估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还不同程度有一定的问题隐患。

  三是对外包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严格。 有的企业虽制定了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外包方安全管理, 对外包方实施的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缺失 ,在未编制作业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规作业。

  四是应急演练不到位。 有的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 依法从严从快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切实加强企业外包施工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意外事故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很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组织并且开展外包施工、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 运用“四不两直”、 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质量 ,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评、执法检查等手段,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政策 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2022年9月25日,莒县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在组织项目施工时,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召开之后,发生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影响十分恶劣。5死2伤!山东一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全省紧急通知:开展各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023年1月2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 “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

  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脚手架搭设存在结构性缺陷,施工荷载过大,致使架体超过极限承载力而失稳整体坍塌。

  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经理等3人被逮捕,4人取保候审,另有15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经调查认定,日照莒县彼那尼公司“9·25” 脚手架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搭设存在结构性缺陷,钢管、扣件质量不达标,施工荷载过大,致使架体超过极限承载力,失稳整体坍塌。

  经检测,脚手架搭设使用的钢管壁厚低于标准,外径不合格率达到33%,壁厚不合格率达到75%。

  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承揽施工工程,投标时使用其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以母公司名义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实际到岗;施工合同签订后授权委托的项目部经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等多个问题。

  此外,建筑设计企业存在项目发包管理混乱,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等多个问题。

  1. 谷某,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 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 孙某民,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2 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 孟某海,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2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4. 张某兴,实施工程单位项目部架子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2 年10月1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5. 于某东,建筑设计企业副总经理(2022年9月21日兼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6. 万某财,建筑设计企业生产管理部工艺专工(2022年9月21日前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7. 段某元,建筑设计企业安全环保部经理(2022年9月21日任安全总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10月3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人员是党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1. 杨某峰,党员,东莞镇应急中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 宋某星,东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和工业信息化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镇长职务。

  3. 刘某,党员,东莞镇副镇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邵某华,东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东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 荆某胜,东莞镇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东莞镇党委书记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陈某彩,党员,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 朱某峰,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8. 李某辉,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 耿某明,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基础科科长, 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10. 刘某元,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0月1日,莒县县委同意其引咎辞去莒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不再提名为莒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人选,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 孟某晓,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大气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 翟某京,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 崔某吉,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 尹某华,莒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 王某强,莒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3.韩某伟,党员,实施工程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60%罚款。

  4.王某涛,党员,建筑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60%罚款。

  5.李某,党员,建筑设计企业总经理(2022年9月13日因工作失职,被母公司停职反省1个月)。建议依法给予撤职处理;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60%罚款。

  7.王某胜,建筑设计企业生产管理部副经理(2022年9月21日前任熟料车间主任)。由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5万元罚款。

  (点击查看调查报告全文:《日照莒县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 “9·25”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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